青岛滨海学院实验指导教师职责
实验指导教师负责实验的全过程,确保实验教学的质量。
1.指导教师必须掌握实验基本技能,熟悉实验内容和要求,参加实验的准备工作。
2.指导教师必须按照教学大纲和学年教学计划进行实验教学,上课前必须认真备课,按教学安排进行上课,未经审批不得私自调课或变更上课时间。
3.指导教师必须提前10分钟进入实验室。实验开始前,必须检查学生出勤情况,审阅学生的实验预习报告,并讲解有关注意事项。
4.实验过程中,指导教师不得擅自离开实验室,要巡视学生的实验情况,掌握实验进度,及时解决实验中出现的问题。
5.实验结束后,应记录实验仪器的使用情况,督促学生及时清理桌面,归还实验器材和工具。
6.指导教师必须认真批改实验报告,登记成绩。
7.注意安全,保持实验室整洁。
8.负责设计新的实验方案和新的实验装置的使用开发与管理,负责编写实验讲义,参加实验教学计划的制订和实验室建设工作。
9.完成实验中心领导分配的其他任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