青岛滨海学院实验教学工作规范

作者: 时间:2013-09-27 点击数:

青岛滨海学院实验教学工作规范

 

一、实验教学文件规范

实验教学必备实验教学大纲、实验教材(指导书)、实验教学周历三项教学基本文件。

1、教学大纲:每门实验都要有教学大纲,教学大纲要经过院学术委员会审定。

2、教材(讲义或指导书):所有实验均应有统一的实验教材(讲义或指导书)及其配套教学资料。

3、实验教学周历:根据实验教学大纲和实验教学条件编写,内容包括实验项目名称、实验内容、课时数等。

二、准备实验规范

1、组织学生按规范摆放仪器,确保实验室干净、整洁。

2、充分利用实验仪器、合理安排时间、科学分组,提高实验开出率。

3、每次实验课教师应提前进入实验室,检查实验器材并试做,做好课前准备,确保实验课按时进行。

4、新开的实验课和新增的实验项目,指导教师必须做预习实验。做到精通实验内容,熟练掌握实验过程及步骤。

三、实验教学指导规范

1、实验操作开始前,检查学生预习报告;指导教师要讲清实验目的、原理、操作及实验中注意的问题。

2、演示实验动作要规范,对示范实验内容的讲解要精练,重点突出,论据充分。

3、教师在讲课过程中要精讲多练,条理清楚,逻辑性强,讲解实验操作用词准确、规范,使学生易懂。

4、板书要规范,字迹工整,图、表及实验装置图清晰准确。

5、实验过程中,教师加强现场巡视指导,发现问题及时解决、及时纠正。

6、教师在指导实验过程中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时要注意启发引导,不能打击学生的积极性,鼓励学生质疑思考。

7、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加强学生基本操作、基本技能、基本实验方法的训练;注重学生实践能力和创造性的培养。

8、学生应能够独立完成实验,并对实验现象进行分析判断、逻辑推理,能够做出结论,锻炼正确记录、处理数据和表达实验结果的能力。

9、实验教学实施过程中,应认真填写实验教学工作记录,所记内容和进度等必须与实验教学周历吻合,并做好实验室工作日志。

四、实验考核规范

1、实验成绩考核可采用日常考核、操作技能考核、卷面考核、提交实验报告等多种方式进行。对于数据偏差较大,弄虚作假和抄袭者,一律做不及格处理。不及格的需学生本人写出书面申请,学院及教务处批准后方可补做。

2、实验报告批改认真、仔细无误、有批语、有要求,实验成绩真实有效。成绩分布合理。

3、学生按要求及时完成实验报告,实验报告文理通顺、图表规范、讨论深刻、结论明确、实事求是。

本规范由教务处负责解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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