青岛滨海学院实验室安全卫生制度

作者: 时间:2013-11-10 点击数:

青岛滨海学院实验室安全卫生制度

 

1.实验室的安全工作,是教学和科研工作的保证,各实验室务必树立“安全第一”的观点,要经常对广大师生进行安全教育,重视安全技术工作。学校每学期应对实验室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进行检查。

2.各实验室应根据本实验室的特点,注意防火、防盗、防爆防毒,落实到人,明确职责。

3.实验室内的电气设备的安装和使用管理,必须符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,大功率教学仪器设备用电必须使用专线,严禁与照明线共用,谨防因超负荷用电着火。

4.定期检查仪器设备,保持仪器设备性能良好,对于不经常使用或长期不用的设备,应定期通电、保养。

5.实验室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本室的教学仪器性能和操作方法,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,并有责任监督其他使用者按操作规程操作。

6.实验室内不得存放易燃、易爆、剧毒化学药品,在实验分析时,不得使用助燃物和明火,注意防火、防爆。

7.实验室门锁钥匙安排专人管理,不得随便交给其他人,严防丢失、配制,严禁滥用、损毁实验室内的消防设施和器材。

8.严禁在实验室内吸烟、乱扔杂物、纸屑、随地吐痰等,保持室内清洁、整齐。实验教学工作完成后,注意关好门窗、断电断水,检查实验室内仪器设备是否完好,确保实验室内没人,方可离开。

9.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布局要符合实验工艺流程要求,摆放合理、整齐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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